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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被資遣——談周坤芳的勞資訴訟(上)

文/陳芸英
圖/周坤芳提供

這兩年,周坤芳與雇主打了一場勞資糾紛的官司。歷時1年8個月的訴訟終於落幕。勞方獲勝,坤芳如願回到原崗位,並擬定合情合理合法的新契約。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案例,在視障圈極其罕見。

這場官司的大世紀時間序如下:

2022年10月,公司通知周坤芳工作至11月30日止
2022年12月12日,勞動局調解失敗
2022年12月13日,周坤芳遭雇主不法資遣
2023年3月,周坤芳向雇主提出告訴
2023年5月,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023年7月17日復職
2023年11月29日,周坤芳一審勝訴,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僱傭關係存在
2024年1月2日,雇主上訴
2024年7月26日,雙方調解,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2024年8月,周坤芳恢復原職,正常上班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12年前的2012年10月8日,坤芳在朋友的推薦下,到一家公司擔任專業視障按摩師,提供員工按摩舒壓服務,就是一般所說的「企業進用」;一家公司超過67人必須聘用一位身障者。

第一年薪資從17880開始,每年基本工資都依勞動部公佈而調整,像2022年為25250;2023年26400;2024年27470。

他的上班地點在雙北,每月按公司排班到各分公司工作,上班時間從下午2點到5點半,員工前來按摩不用預約,每人限25分鐘。

這份穩定的工作從2022年秋天有了微妙的變化。

約莫9月底,人資部門的同事找坤芳談,內容提及因景氣不佳、業務緊縮,公司得調整他的職務,改為類似「外包」的方式聘用他。當時坤芳月薪為25250元,公司的調整方案為每月工作30個小時,時薪700,月薪21000元,等於變相減薪4250元。

他當下傻眼,心中有很多疑問,包括勞健保未來怎麼處理……對方說,「我們已經非勞僱關係,所以不會為你投勞健保了。」坤芳覺得非常不合理,情緒激動,不知所措;女友侯美花協助他回覆公司,無法接受此案,將會去勞動局諮詢。

周坤芳與並肩作戰面對訴訟案的女友侯美花。

這家大企業不只一個老闆。10月份,A老闆與坤芳在店面談資遣,雙方不歡而散,撂下一句,「要做不做,決定權在你。」後來B老闆約坤芳在一家咖啡店續談,這一次由女友作陪。B老闆問:「你覺得大概多少錢可以走人?」這下坤芳明瞭,公司一心一意要他離開;既然如此那麼就明算帳吧!他以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加上10年來公司從未發的特休費、國定假日補班費、加班費和週六、日被叫去雇主家按摩的工資(假日均以兩倍計),開價60萬6千。B老闆不答應,叫他回家再算清楚。美花問:「雙方未談妥之前,是否會進行資遣?」B老闆回:「不會的,會等談好。」

沒想到10月底,公司就拿一份紙本的存證信函給坤芳,「他們明明知道我是視障者,這封信,我完全沒有辦法『看』到內容寫些什麼……」坤芳焦憂萬分,主動請教勞動局。

勞動局回覆,公司若沒正當理由,資遣員工乃屬違法,除非提出勞方可接受的條件,否則必須走「資遣同意書」流程。

於是坤芳申請勞資調解。

2023年12月12日,資方律師及人資部門同事、周坤芳與女友美花、勞動局調解人,三方於台北市勞動局進行調解。

資方律師當場罵坤芳「貪心」,因為他接了兩份企業進用的工作。坤芳的女友反問:「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個人不能做兩份工作?」現場頓時安靜下來,對方律師自知理虧,低頭小聲地回:「沒有。」美花盼對方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身心障礙者,只有一份基本工資,要不要試著過這種生活?」

雙方爆出火花,調解人趕快出面安撫,「不要吵架,不要吵。」

一般公司的資遣都以「和解」為主。由於坤芳開價60多萬老闆不同意,調解人降為34萬,坤芳接受,但對方仍否決。調解人提議,「不然你們說個價,如果雙方接受,這個案子就可以結束。」這時對方打電話問老闆,老闆只願意給20萬。這數字一說出口,連調解人都搖頭,「差太多了,這就不用講下去了。」

調解失敗後,他們在現場直接排隊諮詢勞動局駐點律師。律師建議坤芳馬上寄存證信函給雇主,明確表示自己有工作權益,仍是員工,不接受資遣,請安排工作……律師強調:「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否則法院認定你接受資遣。」

接著坤芳上法院提告。首先求助於法扶基金會,但因為他擁有一間房子(不被列入經濟困難者)遭拒,只好「瞎子」摸象。透過朋友推薦,第一次找的律師不想接,直言這場官司可能拿回的錢不多,且曠日費時,他們只好找下一家。

律師是否接案必須經過「面談」這一關,收費1小時2500元左右,面談費可從律師費扣除。第二家負責跟坤芳面談的是一名資深女律師,她的看法跟第一家截然不同,覺得此案勝率頗高。對談過程中,該名律師百分之百地站在坤芳的立場著想;進一步溝通時,坤芳表明,視障者謀職不易,希望回到熟悉的原公司上班。

這段晦暗不明期間,坤芳恐慌且不安。為了瞭解法律,他積極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因為知識就是力量。」他查到對勞工最有利的內容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意即法院審理期間,如果資方未付勞工薪資,使勞工因領不到薪水導致生活陷入拮据的可能,勞工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支付該有的福利,包括每月薪資、勞健保、勞退金……

2023年3月,坤芳的律師把「確認僱傭關係」加「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訴狀送入法院,4月開庭。

坤芳提告的消息可能曝光了。開庭之前,竟收到前東家寄來的「徵詢勞動調動調查表」。原來按規定,資遣勞工之前,雇主一定要先詢問對方的意願,譬如是否願意做按摩之外的工作,如果願意,公司可另作安排,如果真的做不下去才會走上資遣之路。公司顯然知道漏了這步驟,明顯違法,但為時已晚。

5月,法院審核「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簡單說,法官得確認,勞方沒有這筆收入是不是過不了生活,而雇主是否付不起這筆薪資。坤芳提出每月超過4萬元(包括房貸)支出的證據,用以佐證需要這份工作。

但對方律師不是省油的燈。他從坤芳臉書找出2023年3月到日本,吃好過好,還去迪士尼玩……等截圖,用以駁斥坤芳經濟困境之說,暗示他有錢到國外吃喝玩樂。

聽到這裡,坤芳暴跳如雷。

所謂的「日本行」指的是2023年3月5日參加東京馬拉松之戰。那一次的比賽使得坤芳創下台灣視障界六大馬的第一人。當他與陪跑員雙手繫著一根繩子抵達終點站,工作人員引導他們走「星光大道」,由專人為他掛上「六星終極獎牌」,隨後他驕傲地高舉國旗讓攝影師拍照……這一點一滴堆疊的儀式,象徵主辦單位對完成六大馬跑者的敬意,這項紀錄也為坤芳寫下生命精采的篇章。

周坤芳是台灣視障界第一位拿下六大馬的視障者。

然而,完賽後的慶功卻被對方拿來當作攻擊與污衊他的證據,坤芳語帶哽咽地說:「我希望藉由出國比賽鼓勵更多身心障礙者勇敢地站出來,追求夢想,我做錯了甚麼嗎?出國參賽跟勞資官司,完全是兩碼事……」越說越激動,聲調越拉越高,痛哭流涕,無法講下去,法官只好喊暫停,請坤芳出去休息。

原本這一審就要完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但對方提出新事證,只好擇日再審。下一次開庭時,坤芳出示以下證據:機票由華航贊助、住宿費由外交部補助、吃和牛由女友請客、到迪士尼玩是女友的女兒付的錢……刷卡證明全都交給法官。

雙方攻防好幾次,直到2023年5月,坤芳成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但裁定下來,公司無動於衷。6月,坤芳的律師遞出「強制執行」。

多次參加國際賽,周坤芳必定攜帶一面國旗。

公司幾度提出抗告,還好高院再審結果核給定暫時狀態。雇主勉強在2023年7月17日讓坤芳復職。不過只排他一個月上兩天班——時間為下午2點到5點半,維持原薪資。

跟老東家打官司仍繼續上班是怎樣的心情?坤芳坦言,心中忐忑不安。

辦公室的同事如常工作,視坤芳如無物,沒人搭理,被晾在一旁的他坐在吹不到冷氣的位置,像生活在另一個時空,不是發呆就是滑手機,起初心情慌亂,直到慢慢地熟悉這種情境。

儘管外表故作鎮定,內心其實惶恐。坤芳手上戴Apple Watch,即使坐著不動,心跳都超過80。為了平復心情,他去學命理讓自己分心,或者背誦十二個時辰打發時間: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反覆背誦。

復職只是暫時狀態,而且官司沒有結束。

他感覺心中有一塊石頭壓著,喘不過氣來。他的女友美花扮演支持與協助的角色,包括法院文件往返、幫忙看文字檔的內容,最重要的是精神支柱。在坤芳面對長期壓力,幾乎崩潰之際,帶他到醫院看身心科。

醫師確認坤芳患有憂鬱症。聆聽他的心聲後說了一段話,「人生就像穿鞋子,不斷有小石頭跑進來,這時要停下來把石頭清掉,再繼續前行。」但坤芳心中的石頭一時之間難以清除,他嘗試以跑步紓壓,仍然做不到。

勞動基準法一審要求法官在9個月之內做出判決,開庭很密集,每月開一次,一共開9次庭。

訴訟期間,有幾件事值得一提。

被資遣後,坤芳做了最壞的打算,時不時上104徵才網看市場動態。由於原公司行銷經理在法庭作證時表明「公司有業務緊縮的事實」,坤芳聽到這個關鍵字,特地到公司網站查詢,竟發現在104徵才,包括「按摩服務」。坤芳截圖給律師看,「你們在資遣員工的同時還在徵人,怎麼會是業務緊縮?」公司被打臉,才從徵才網站撤下。

接著,法官要求資方提出5年(2018至2022)的營業資料,以證明他們所言(業務萎縮)屬實。然而資料一拉出來,一翻兩瞪眼,除了新冠疫情那年(2021)收入減少(各行各業幾乎如此),疫情過後業績攀升,資方卻選在2022年底資遣勞方,法官趁機嗆雇主,「你要資遣人家在疫情那年還比較合理;現在業績不但沒有萎縮反而成長,你們的理由已經站不住腳了。」

美花從另一個視角觀察這場官司。她說,坤芳的律師上法庭,雙手都抱著一大堆資料;對方律師卻兩手空空。就心態而言,坤芳的律師比較認真;或者資方律師認為對手是視障者,勝券在握。

關於勞資糾紛,如果你是勞方,值不值得走上訴訟一途?下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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