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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的功用僅只於Po文?對「視障女虐導盲犬」有感

文/顏淑女

聯合報7月6日社會版刊載一則「視障女施虐,導盲犬收回」的新聞。肇因於新北市某視障女子在周日晚間,急著帶生病小孩回家,途中不耐導盲犬停留便溺,以狗鍊將導盲犬凌空甩起,遭路人以手機拍下貼上網,引起網友譁然;導盲犬協會網站因而被網友灌爆,協會決定收回導盲犬,停止該視障者的使用權。

看完這則新聞,深深的感嘆!

當然,視障者本身對導盲犬不當的舉措屬實,這行為也遭受社會大眾的譴責。但是,假設當時「我」是那位「路人」,我會怎麼做?我是否也同樣僅將這些過程PO上網?是否能有更兩全的做法?例如當下與那位視障者溝通?

視障者在視力喪失的前提下,他們是資訊的弱勢,「我」是明眼人,是否能將她行為的嚴重性以語言清楚表述,讓她清楚明瞭她已對導盲犬採取何等不人道的對待(包括她將狗拋至多高……)。將心比心,如果處在當時的環境,當「我」看不到外面的環境,而自己又處於無法解決當下問題且情緒紊亂到喪失正常理智時,試問自己:「我」會不會也有失控的行為產生?

而「路人」很容易將所見過程PO上網,但對於使用「視覺化工具」的弱勢族群——視障者而言,這真是何其沉重的指責。假設當時已讓她在資訊充分了解的情況下知道她對待狗的錯誤之處,使之能迅速穩定情緒而不慌亂,是不是會更好?畢竟,若如導盲犬協會在其網站公布的事前已有完善評估,相信視障女對於協助自己行動的導盲犬,也必定有份情感存在,不至於有一連串的脫序行為。

因緣際會,我在94年退伍後立即投入某視障社會服務機構工作,這個機構含兼職在內的員工約二十人,視力完全正常者差不多五、六人。兩年期間,與視障朋友相處,頗多體會。人類接觸資訊、了解訊息百分之八十以上仰賴視覺,一旦缺乏此「工具」,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便需要默契與耐心。對視障者而言,就因為他們看不見,就更需要多花些時間了解與領會。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拜科技之便,我們唾手可得各項訊息,訊息的傳遞也是飛快。因此,當我們關心導盲犬的同時,更別忽略「視障者」也屬弱勢,更需要我們的關懷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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