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那些年,我參加德國身心障礙學生自助團體
文/張閎霖
他決 VS 自決
記得,以前當兵時,曾無意中抓到一隻蝙蝠,為了豢養牠,還特地設計一個讓牠有家感覺的窩,讓牠能夠倒掛,就如同印象中蝙蝠棲息的洞穴一般;不料隔天早上發現蝙蝠雖然仍倒掛著,但卻已經死了。後來,經過詢問他人,得知蝙蝠是群居性動物,會咬舌自盡,無法被豢養。無論這是否為真,但我自己以為提供了蝙蝠一個舒適溫馨的地方,當然沒想到卻直接扼殺了牠,其實蝙蝠需要的只是「自由」及「群居生活」如此簡單而已。
這件事給我了一些省思,是否我們資源教室提供的服務能與身心障礙生的實際需求相契合,還是自我感覺良好?尤其在回想從事輔導員的幾年經歷中,是否我們常會自以為專業的想法去預設立場,哪些科系不適合身障生就讀?總是去勸退身障生,最好不要去做哪些事?或是哪些事情一定不行……之類的。例如一些刻板印象,聽障生特別適合就讀藝術相關科系或視障生最好念語言相關科系等刻板印象等,或把「身心障礙」與「依賴」劃上等號。
過去的一些模式中也常給我帶來了一些「職業病」。記得剛到德國唸書參加身心障礙生與非身障生組成的利益團體,與身障朋友們接觸時,他們會好奇地問我,為何我總是習慣替身障者「開門」呢?我一時之間愣住了,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難道真的只是出自於所謂東方人的「過度客氣與虛禮」,還是我想為他們打開所謂「康莊大道」?在這幾年與德國多特蒙大學的身障生團體生的相處中,不僅給我對身障者嶄新的體驗,也更進一步瞭解了尊重與機會平等的真諦。
德國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自助團體成立背景、目的與活動
正如其他一般學生一樣,許多德國身心障礙的大學新鮮人對於大學這個新環境充滿了一連串的陌生、不適應與問號。尤其對於需要依賴輔具及個人協助的身心障礙生而言,更是附加衍生了多元性的挑戰,諸如大學內有哪些服務、無障礙空間、必要輔具提供與措施及考試時的彈性調整等等。雖然,每間大學內都設有身心障礙生專員(Behindertenbeauftragte,類似台灣資源教室輔導員),但是往往他們所提供的克服大學日常生活的策略通常僅能觸及皮毛,尤其無法切身瞭解身心障礙所帶來限制的相關經驗與感覺 (Miles-Paul 1997)。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於是在1980年代初期,以「相關者協助相關者」的理念,許多大專院校內成立了所謂的身心障礙生自助團體或利益團體,尤其早在1970年代末,在愛爾蘭根(Erlangen)及多特蒙(Dortmund)大學裡就已經建立如此的團體(Hofmann & Ommerborn 1997)。
根據全德國身心障礙大學生聯盟(BAG Behinderung und Studium e.V.)的統計數據,目前全德國大約有八十所大專校院有成立身心障礙生利益團體,另外,四十七所大學在學生議會中有設置身心障礙生代表。通常,這些團體的型態主要有兩種,一則為「身障生與非身障生利益團體」(Interessen-gemeinschaften behinderter und nichtbehinderter Studierender,簡稱為IBS);另外即是學生議會中的身障生代表(Autonome Behindertenreferate,簡稱為ABeR)。在行政組織上,這些團體隸屬一般學生委員會 (ASTA,類似台灣課外活動組或學生議會),可以說是完全自治,並非隸屬於身障生輔導機構,許多團體在每週也有固定的諮詢時間,服務對象即是學校的所有的身心障礙及患有慢性疾病的學生。
其成立目的與宗旨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最重要的目的即是為身障生創造一個跟非身障生一樣的學習條件。一方面,校園內需要有具體的措施去抵銷身障生因為身心障礙所造成的「弱勢」(如彈性調整考試替代措施);另一方面去卸除建築物及想法的障礙。在「無障礙」與「機會均等」的兩個概念下去推動身障生自助團體的實際作為,這些工作推動的內容與參與團體的形式則因學校不同而有或多或少的差異。
這些的團體的實際作為與籌辦的活動主要就是在團體定期聚會中常討論的議題,如教室講堂、圖書館、餐廳等的重重物理環境障礙問題、視障者引導系統或校園內身障停車位不足;另外,也討論的議題也常聚焦於大學對於招收身障生的整體客觀條件上及提升校園對於身心障礙議題的重視。因此,多特蒙大學的IBS每學期都會在校園人潮多的地方舉辦IBS-Cafe,一方面提供學生相關訊,另一方面更藉此喚醒大家對於「個別差異」(Diversity)的尊重。
此外,我們除了一些定期性的聚會討論外,也會舉辦相關體驗活動,如門球、視障桌球、輪椅超越障礙及黑暗中咖啡廳等活動,邀請學校師生們共同體驗身障者的生活世界,並且瞭解坐著輪椅想從7-11買杯咖啡或圖書館借本書竟有如此多的障礙與困難,更進一步體認一個友善無障礙學習環境的重要性。
Empower、自決與創新力
這幾年來,從世界衛生組織(WHO)2001年版關於身心障礙分類的ICF、2003年國際身心障礙年馬德里宣言及2006的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中,可以明顯看出身障服務模式範例的演變。身障者從被服務的客體轉變為決定服務的主體,不再是以專家來決定身心障礙者該怎麼做,因為身障者本身就是這個領域的專家。同時,身障者應該被視為跟一般人一樣同等價值的公民來看待。最重要的一點即是訴諸全面參與的重要性。在高等教育的身心障礙政策中,使用者的角色應該透過服務措施來強化,理所當然地,身心障礙學生也應該被視為大學內「同等價值」的成員,而非「次團體或特殊團體」。身障生們應該有權力去掌握「自己的事務」。
從社會政策層面來看,身心障礙生共同參與支持服務體系扮演著一股推力與衝勁,同時這也意味著「全面參與」與「反歧視」。雖然德國大專校院的身心障礙學生團體的形式與執行流程或多或少的不同;不過,對於其他身心障礙學生而言,無異是大學生活的指引人,藉由同儕團體貼切的大學生活諮詢與克服問題的策略,更能順利適應大學生涯。除了意見交流的功能之外,對校內及校外的公共活動中,利益團體更是為身障生喉舌的最佳代言人。在這些團體中,不僅參與的身障者能找到自我認同,同時藉由共同去對抗「不合理」的規定或障礙與解決問題的過程裡更能激勵同儕,提升自我價值。
困境與展望
當然,在建立自助團體及維持運作上也常遭遇失敗與挫折,因為所有參與的身障生與非身障生都是「自願的」,學生們除了團體的事務外,更需要應付自己繁重的課業與本身的瑣碎雜務,往往也使的工作的推展延宕甚至成效不彰。所以,為了團體的建立與維護,不僅需要每位的創造潛能與腦力激盪,同時更需要高度的動機與投入。
跟德國相較之下,台灣資源教室在這塊領域的推動則是太過微小。雖然有些學校都有成立服務性社團或者資源教室本身有成立志工服務團隊,但總體而言,其功能卻迥然不同,充其量,大部分為協助諮商中心或資源教室行政業務或活動辦理,較少去促進學生們自決與自治,為自己的利益去奮鬥與爭取。對資源教室而言,這樣的同儕自助團體是一個新的開端,同時,這也是一個強化自信、自我接納與責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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