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如果你被資遣——談周坤芳如何打贏官司(下)
上集摘要:2022年冬天,擔任企業進用的按摩師周坤芳被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他為了爭取工作權,與老東家打一場勞資糾紛的官司。雙方先在勞動局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後,坤芳找律師提告。他與律師溝通時表明,視障者謀職不易,希望回到熟悉的原單位上班。訴訟期間,坤芳成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意即法院審理期間,如果資方未付勞工薪資,使勞工因領不到薪水導致生活陷入拮据的可能,勞工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支付該有的福利,包括每月薪資、勞健保、勞退金……開庭期間,法官要求資方提出營業資料以證明他們所言(業務緊縮)屬實。未料資遣坤芳該年業績不但沒有萎縮反而逆勢成長,法官說,「你們的理由已經站不住腳了。」
文/陳芸英
圖/周坤芳提供
按勞動基準法,一審法官必須在9個月內做出判決。
一審後期,法官算出168萬元和解金,坤芳同意。那一審剛好雇主親自出庭,法官說,「你都來了,如果可以,就把這件事作個了結吧!」但雇主聽到168萬這數字,張大嘴巴,非常驚訝,面有難色,推說要回去問其他股東。
168萬元和解金的算法是這樣的。以坤芳當年的基本工資26400元乘以5為1584000元(5是法官推測官司要打5年,意即60個月);加上勞退的6%(1584000乘以0.06)為95040,總和為1679040元,法官抓整數168萬元。坤芳的律師說,通常這種勞資爭議,法官判付2年薪資比較常見,而這位法官以5年計,算是很好的了。
對於168萬元的和解金,雇主沒有任何回應,官司只好繼續打下去。
一審最後一庭,對方律師說,「即使輸了,雇主不會提上訴,因為想把公司結束。」這句話事後發現另有玄機。
2023年12月29日下午,坤芳坐在無人理會的辦公室沙發上發呆,手機發出聲響,律師傳來一則簡訊,「一審勝訴」。坤芳當下雀躍不已,開心到整個人都想跳起來。但由於仍處「上班」時間,只能故作低調。下班時,一個對他還不錯的同事幫忙按了電梯鍵,坤芳實在壓抑不住內心的興奮,小聲地說,「我一審贏了。」對方有沒有特別的反應他已經忘記,但不重要,就是非得表達自己的情緒不可。
法律規定,收到判決書若要上訴得在20日之內完成。沒想到雇主壓到最後期限提出上訴,說話不算話。
一審勝訴後,公司每個月只排兩天的班給坤芳。
坤芳回憶,復職那段期間,雖然知道公司資遣他不合法,但官司尚未結束,沒有穩贏的把握,他的心情還是處於緊張狀態,不敢掉以輕心,手上戴的Apple Watch顯示心跳多次超過100,可見壓力之大。
2024年3月底,雇主態度180度大轉變,要求調解。坤芳馬上答應。不過歹戲拖棚,雙方仍有攻防,經3次的協調才塵埃落定。
2024年7月26日,雙方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契約,8月1日上班,坤芳納入公司正式員工。
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案例,讓坤芳成為勞資糾紛小達人。
官司結束後,幾個朋友問了坤芳的心情:「你為了拿回這份工作,煎熬了20個月;如果重來一次,還會跟公司打官司到底嗎?」「當初老闆資遣你,擺明不要你了,即使你打贏官司,拿到該拿的,還會想繼續留下來嗎?」因為打官司就像一場戰爭,一旦開啟,難以重圓。
但坤芳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我不想離開,因為我需要這份工作,這是我據理力爭的原因。而且訴訟過程決定奮戰到底,沒有一絲一毫退縮的念頭。」至於同事怎麼看他,坤芳說:「幸好我看不到,不用看別人臉色。」
另一位朋友調侃他,「你復職的時薪換算下來是3250,會不會是全台灣最貴的按摩師啊?」
坤芳則透露小秘辛。告他的老闆,一方面與他打官司一方面找他按摩。
這是怎樣的氣氛?坤芳回:「按摩本來就是我份內的工作,只是雙方不講話而已。我抱持一個觀點,『我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他做到很討厭這間公司但是必須待著,待到老闆看到他很不舒服卻又趕不走,這的確需要一些勇氣。坤芳坦言,過去不覺得公司違法或不合理有甚麼關係,反正有薪水就好;一旦被剝奪工作權,才知道心有多痛。
坤芳回到公司上班沒多久,遇到一位同樣被資遣的視障者。對方說,這家大企業一開始把他當正式員工;趕他走時說,這三年來,沒有員工說他按摩技術好,發給他一萬塊的資遣費。這位視障者就默默離開,沒有抗議。後來得知真相,被資遣的這位視障者的正式合約非常優惠,所以公司把他資遣完,另找視障者,簽了較差的合約,並且不列入正式員工。
不過,對方知道坤芳打贏官司卻無動於衷。很多身障者明知不法資遣有勝算,多半忍氣吞聲,不敢反抗或者認為反抗也沒用。他們的想法是,「老闆有付資遣錢就好,拿了就走。」不願跟雇主糾纏,更不想走上訴訟一途。這的確是大部分身障者的心聲。
即使在職場受到不公不義的事,大多不計較,逆來順受。他們認為只要老闆願意賞飯吃就好,希望平安地做到退休為止。這種心態在身障圈占多數;反而像坤芳這種為自己爭取權益者算特例。
坤芳覺得視障朋友遇到困境真的需要別人協助,但找到可以信任又能協助的人並不容易,他很幸運遇到女友侯美花,這場訴訟兩人並肩作戰,終於克服種種障礙,打贏一場硬仗。
坤芳揭開勞資糾紛的面紗,「訴訟對勞方相對有利。」
他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成功為例,其審核條件只有兩項:一、雇主是否付得起這筆薪資給勞方;二、勞方是否因沒這筆收入導致生活出現重大的障礙;答案昭然若揭。雇主付得起坤芳每月不到3萬的薪資;而坤芳的確因缺少這筆收入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他列每個月的開銷,包括房貸、水電費、導盲犬飼料費、就醫門診記錄……此外,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法律,勞動法庭派專業法官審理,與一般司法案件的法官由抽籤或輪班的方式不同。坤芳的結論是,通過「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難,這點提供被資遣的朋友參考。
值得一提的是,多次開庭期間,他們發現有位先生特地前來旁聽兩場;原來他的女兒也被資遣,希望趁機了解概況,為日後的訴訟收集資料。
關於費用,歷時1年8個月的官司,主要支出為律師費:一審17萬5千(包含8萬的「確認僱傭關係」、4萬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1萬5的「強制執行」,還有雇主提上訴後,再花4萬請律師寫訴狀說明)、二審10萬……總共將近30萬元,這筆費用不包括精神損失。
這段訴訟期間,雇主補齊資遣期間坤芳應有的所得,更進一步說,拿回訴訟期間該拿的薪資、特休未休工資、加班費、裁判費,再以年利率5%計算。
坤芳強調,打這場官司是讓公司了解勞工不能被欺負並學習勞動基準法,「我要的是工作權,國家是有法律的,而不是雇主當家,這才是這場官司的價值。」
訴訟互有攻防,官司一開打,勞資雙方都互找對方的缺失,坤芳不願一路挨打,反守為攻,瘋狂找公司的漏洞,頻頻檢舉,直到雇主律師求饒。經由坤芳的檢舉,為公司同仁謀取不少應得的福利,連工讀生都有了年假。
不過這場官司最後的結局出乎意料之外。某集團為擴大事業版圖收購坤芳的原公司。他這才明瞭對方律師在法庭說過的一句話,「老闆想把公司結束掉。」原來暗藏伏筆。
揮別老東家,坤芳神清氣爽地到新的崗位工作。
新集團的協理知道這場勞資訴訟案,也上網查到關於坤芳拿下六大馬壯舉的新聞報導,稱讚他是個了不起的馬拉松選手,語帶鼓勵地說:「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吧!如果將來有任何問題,隨時歡迎你跟我溝通。」主管的善意讓他在新的公司有好的開始。
走過這場職場低谷,他很珍惜目前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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