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是誰「瞎很大」?
文/林聰吉
1987年,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幾個身心障礙團體赫然發現正在興建中的台北捷運系統並沒有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於是這些團體詢問台北捷運局,結果得到的答案是「不希望殘友搭乘捷運,唯恐意外發生時,會造成其他乘客逃生的障礙。」同年5月,大學聯考招生委員會公布簡章,585個系組中,共有246個系組設有特殊病殘限制,換言之,有將近一半的科系表明病殘生不得報考。對於這樣的限制,當時教育部官員如是說,「體諒殘友唸那麼多書,如果還找不到工作,反而增加他們的挫折感,不如一開始設限,也免佔名額。」「唯恐病殘生不自量力,進入該系,造成自己與學校的雙重困擾。」
時序過了20多年,上述的例子現在回想來或許荒謬可笑,但是放在人類歷史的大脈絡來看卻一點也不令人意外。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健全,甚至完美,偏偏完美的人如鳳毛麟角,但五體不全或者心智障礙的人卻時有所見。自古以來對待身心障礙者,不外隔離、醫療、救濟幾種手段。上述方式主要建立在一個簡單的思維邏輯:身心障是少數個人的不幸,此一狀況與多數正常人是截然不同的。於是社會就被分為身心障礙者(不正常人)、正常人兩種族群,正常人基於同情心,會對身心障礙者予以救助,但基本的前提是身心障礙者不能妨礙到正常人的生活,畢竟前者只是少數,而後者永遠是多數。
上述的觀點在1970年代開始有了改變。歷經1960年代西方民主國家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個人自主權利意識的覺醒成為主流思潮,影響所及,身心障礙團體也提出了自己的權利宣言。他們主張,身心障礙者若在生活、就學、就業、休閒、公民參與等各領域有所困難,是因為缺乏各種軟、硬體無障礙環境的設置,一旦無障礙環境被建立,身心障礙者就能在立足點的平等上,發揮所長,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此一自主權利論點強調,社會不能被截然劃分為身心障礙者(不正常人)、正常人兩種族群,身心障不是少數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全體份子的共同問題。
在自主權利思潮的引導下,過去幾十年許多民主國家已透過立法建立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環境。至於台灣,雖然起步晚了近20年,但也大致逐步在法制上改善身心障礙者的處境。然而,制度改變了,深植於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卻還沒有被扭轉。長期以來,我們的社會就充斥著對身心障礙者羞辱的言辭。早期白癡、神經病、破相、跛腳仔、臭耳郎等形容身心障礙者特徵的負面言辭隨處可聞;近年來白目、很瞎、瞎很大、腦殘等更成為時髦的流行語。時下一般人掛在嘴邊絲毫不以為意,公眾人物與媒體主播則神情自若廣為引述,大家似乎都忘了:當他們把這些名詞隨興說出的時候,身心障礙者與他們的家屬情何以堪?對當事者而言,身體或心智的障礙是無法迴避的痛,但社會上很多人卻輕輕鬆鬆地把別人的痛當做口頭禪!
如果我們的社會再任由醜化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繼續流傳,那再多公共政策的美意也落實不了。舉例而言,為了讓身心障礙學生早日適應社會,近年來各級學校積極推動融合教育,鼓勵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共同上課,彼此瞭解。但是老師不願花時間輔導身心障學生,或者同學間對身心障學生霸凌的事件卻經常發生。另外,現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員工達到一定人數的公私立機構要僱用身心障礙者,但是實際上很多大企業卻寧可繳罰金,也不願意僱用身心障礙者當員工。上述的事例一點也不令人意外,如果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不改,公眾人物、新聞媒體又不斷提醒我們:身心障礙者是「沒有用」、「沒知識」、「添麻煩」,那又怎能期望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能被平等對待呢?
一個世代過去了,本文開頭所引的兩個案例已不再我們這塊土地發生;然而,制度的改變或許容易,但文化底蘊的重塑才是一項艱鉅的工程。一如台灣的民主政治,很多人以為投票就是民主,殊不知相互尊重與包容的生活品味才是民主社會追求的目標。在言論自由的大旗下,很多人以為肆無忌憚的大鳴大放就是真自由,其實新聞的專業倫理才是媒體的核心價值。「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大眾普遍缺乏反省的能力,如果身心障礙者老被視為是這個社會的異類,那麼台灣的富裕與民主,恐怕只是一個虛有其表,「瞎很大」的假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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