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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報應的觀念與歧視

文/張國瑞

中國人長久以來有個「因果報應」的觀念,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這個觀念的核心,但卻不是事實。

歷史上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的事情屢見不鮮;岳飛三十九歲就被害,秦檜則高官厚祿快樂得不得了。

於是為了補這個善惡中有報觀念的大漏洞,就加上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樣的講法來求得自我感覺良好;最沒出息的是把子孫遭遇的不幸或者身心有所障礙的情況歸咎於父母祖上曾做過壞事,以所謂的「報應到後代」這樣的無稽之談來掩飾因果報應觀念的背離事實。

過去二三十年這種觀念更為盛行的年代,你會聽到少數宗教人士會跟身心障礙者說:你身上有業障,你要潛心修行,不修今生修來世;於是這樣根深蒂固的偏差觀念就毫不掩飾的轉化成對於有障礙朋友的歧視,還把這樣的歧視行為和言論自以為是對障礙者的一種度化,是非顛倒莫此為甚了!

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也使得少數身心障礙者的父母會有羞於讓子女見人的狀況發生,有的是子女在家中的活動範圍受限制,不許出入招待客人的場合,甚至也有聽過被關在小房間不許隨便見人的事情。

因果善惡之說原來的想法應該是勸人不要做壞事,正確的說是想利用恐嚇的方法要人不敢作惡,但沒有事實根據的理論終究無法自圓其說,把後代子孫拖下水的結果,就造成了歧視觀念的被合理化,恐嚇人向善的效果有多少我們無法得知,但遭遇歧視的事實則是我們切身的感受。

其實這類觀念都有所謂的「死後審判」的講法,人間不能實現的正義,大可以在死後審判中去伸張,或者上天堂或者下地獄,抑或是審判後轉世的結果也可以當作自圓其說的論述方法,不要把罪孽加諸於毫不相干、完全不知情的後代子孫身上,一人做事一人當才是正確的法律正義觀念。

退一萬步來講,就算您深信因果報應這個邏輯,不管是死後轉世成畜生惡鬼,或者變成孤魂野鬼永世不得超生,都已經把這些惡行報應在作惡者的身上,後來的兒女子孫都是被安排轉世過來的,祖上在作惡的時候,這些晚輩都還不知道在哪裡,有什麼道理把這些罪惡報應在不知情者的身上?

另一種講法是我前世做的惡報應在今生,這更沒道理。前世歸前世,要報應當時就報應,現世報才會大快人心,或者前世死後不管上刀山下油鍋應該就把我的罪結算清楚,否則就把我打入十八層地獄永遠不得超生,永遠夾纏不清哪是因果報應,根本就是胡攪蠻纏!

個人認為,不管什麼信仰和宗教,最起碼的要求是要自己的邏輯講得通,不擇手段的使用恐嚇的方法來防止信仰者作惡,就會造成上述的把歧視合理化的惡果,諸位先賢大德們請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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