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教」與「學」可以相長
文/張閎霖
對於身心障學生在大學校園生活中,能否順利完成學業,實現自我的理想,除了本身的學習動機及大學學習策略之外,教學老師及同儕各自扮演著不同又不可或缺的角色。
作為教學者,老師們必須授業及傳道,也就是傳遞教材及相關專業知識;另外一方面也可作為課堂上輔助者或學習夥伴的角色。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而言,老師可以說是除了同學之外最常接觸到的。在許多大學的學習中,身心障礙學生必須先確認自己的特殊狀況及相關的學習條件,然後,將自身障礙所造成的特殊需求與老師討論,需要透過哪些必要的措施來抵銷身心障礙的弱勢,例如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彈性調整評量及考試方式;除此之外,也不可忽略老師的教學理論、方法及教材呈現,以及教學內容的吸引度,因為這些因素可以影響學生的學習動機。因此,老師是否會去考量到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以及對於身心障礙者學習需求的敏銳度,就相形重要。
相較於老師的地位跟角色,同儕彼此之間的關係並沒有「階級」的區分,在這種年齡近似的團體中,「集體教育」可以說是團體活動的核心要點,同時它也是團體關係的入門票。在大學校園課堂的學習中,常見到老師採用分組報告或作業的方式,一方面作為成效評量,另一方面也能促進同儕自我發展。對於許多肢體障礙及感官障礙的學生,尤其需要仰賴他人協助的學生,往往在課堂上需要跟同學接觸,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與支持,例如筆記抄寫、陪同、報讀等等。特別在期中考或期末考考前準備,學習團體或讀書會的需求程度更大。
為了彌補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虧損,除了學習輔具的介入之外,考試評量方式的調整及人力的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如果老師能夠理解學生的身障特質與學習境遇,就能夠接受改變所謂「一視同仁」的刻板印象及假平等。所以,為了將教學活動設計得更為友善及無障礙,適時地在不同專業領域裡安排不同的助教或協助同學來支持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體系中,老師固然是教學者,不過,老師也應該不定期的進修,以增進特殊教育的輔導知能,並且能夠提供班上身心障礙學生諮詢及協助針對解決課堂上可能發生的問題。
其實,特殊教育並非單單是特教老師或者是輔導單位的工作,而是一個團隊工作。老師的考試評量或許能夠在不失公平原則之下,針對特殊個案靈活調整,例如筆試取代口試或口試替代筆試。有時候,採用分組報告或作業當作成績評量方式,老師可以協助找不到組別的身障同學協助分組(尤其是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自閉症等)。或者針對視障學生提供點字卷及使用盲用電腦作答。對於一些操作能力緩慢的身心障礙學生而言,也應該針對個案狀況,給予延長作答或交作業的時間。上課的講義若能課堂事先提供或者能夠在教學平台上下載,對於感官障礙同學的課前準備工作,有莫大的助益。
其實,或許有些師長們總是把協助身心障礙的輔導工作想得太艱難,是特殊教育專家的工作,不免忘了特殊教育也是主流教育的一環,只是因為身心障礙者的特質及需求而彈性調整教學方法與內容,不少協助技巧,甚至個別化的服務措施,其實並不需要什麼大理論,也是透過日常生活中跟身障者的互動中點滴體會,或者是由身障者的親身「指導」而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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