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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 推至Plurk 推至twitter 障礙歧視中的完美被害人
文/金希
本文的靈感原自2025年的一起熱門公共事件。一名乘坐輪椅的台灣知名歌手在深圳機場登機時,由於供輪椅乘客登機使用的升降機距離機艙門口有一定高差,導致其進入機艙面臨困難。事後,該歌手發微博吐槽稱自己要連滾帶爬才能登上飛機,引來網友對機場的一片撻伐。然而,幾天
彄鰴鶞漱@段監視器影片流出,畫面中該歌手在機場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最終順利進入機艙,既沒有滾又沒有爬,網路輿情瞬間反轉,對機場的譴責轉變為對該歌手的網暴,指責其陳述誇張不實的聲音不絕於耳。
該名歌手的遭遇對於不少身心障礙夥伴而言或許並不陌生。當我們整頓好輔具、查找好攻略、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走出家門,希望參與某項社會活動時,無障礙環境上的幾公分落差或者他人輕描淡寫的一聲拒絕,就會讓我們先前的努力和滿腔的熱情前功盡棄。此時此刻,作為被害人的身
葳棆牧怴A往往只有表現得唯唯諾諾、楚楚可憐,或許才能得到輿論或公眾的同情與支持;相反的,身心障礙者在遇到他人的歧視或者其他不法侵害時,如果由於憤怒而大聲爭辯或者用戲謔誇張的方式表達情緒,下場或許就跟前述案例中的歌手一樣,公眾關注的焦點往往會從障礙者的權利
O否受到侵損轉移到障礙者情緒過於激動、素質低、自私自利、總是給社會添麻煩等方面。
這種在障礙歧視事件發聲後反而檢討被害人的現象,集中反映出公眾對身心障礙者作為『完美被害人』的認知假設。障礙歧視中的完美被害人與性騷擾等事件中的完美被害人,有著類似的認知基礎,其形成大致包含如下三個要件:
首先,身心障礙者欲參加的活動,通常是社會普遍認為適合障礙者參與的。換言之,倘若該項活動在社會普遍認知上對於障礙者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例如泛舟、滑雪,乃至單獨搭乘飛機、單獨入住飯店等,主辦單位的拒絕往往可以得到公眾更多的理解與支持,從而使得被拒絕的障礙者
@開始就被排除在完美被害人之外。如果障礙者堅持想要參與還可能被貼上固執、給社會增加負擔等標籤。
其次,拒絕障礙者的工作人員往往需要有明顯的冒犯言行。儘管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區別對待的行為及結果就可構成歧視,但在實踐中,障礙者往往需要強調歧視的實施者說了明顯冒犯障礙者的言語之後,才能獲得公眾的理解與支持。例如拒絕導盲犬進入或許已然觸法,但公眾譴責的
J點可能更容易集中於「帶著導盲犬進去也沒什麼用」這樣的言語上。相反的,如果拒絕的方式無聲無息或溫文爾雅,甚至打著為了障礙者好的理由,公眾往往就不容易將拒絕的行為本身與歧視聯繫起來,從而更容易轉向檢討被害人的輿論風向。
最後,無論對方過錯大小,障礙者需要全程沒有過錯。在發聲此類衝突事件後,公眾對於障礙者過錯的檢視幾乎是全方位的,陳述誇張是錯,言辭激烈是錯,沒有提前申請是錯,現場要求過多是錯,甚至溝通的音量過大也是錯……只要障礙者犯了其中任何一條所謂錯誤,無論其實體權
Q是否受到侵害,輿論的風向都可能像本次深圳機場事件那樣發生反轉,從而打破一個完美被害人的理想形象,而障礙者只有成為一個完美被害人才能得到公眾充分的支持。
對障礙者需要成為完美被害人的設想,原因仍然在於多數社會成員潛意識裡依然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福利與救助的客體,而非享有平等權利的社會主體。設想一下,當一個人歷經諸多考驗終於來到那道門前,卻要因為對方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就要打道回府,有一些可能沒那麼冷靜理性的情
�表達也是人之常情。如果將障礙者視為平等的權利主體,他也同樣有表達憤怒與委屈的權利。
期待障礙者成為完美被害人的迷思,其更大的危害在於容易轉移輿論焦點,忽略了對於歧視的糾偏與無障礙環境的建設。以前述深圳機場事件為例,或許該名歌手的表達確有誇張的成分,但相信這也是在極度憤怒與委屈下的產物,一味撻伐無助於機場無障礙設施與無障礙服務的改善,
茼p何為障礙者出行提供更為平等安全的服務或許才是此類事件後公眾更應討論與反思的。當然本文絕非主張障礙者可以仗著障礙者身份無理取鬧,而是已經在歧視事件中成為被害者的障礙者,即便沒那麼完美,其權利也同樣可以得到平等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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